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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陉县旅游局向社会公开承诺

井陉县旅游局向社会公开承诺

 

一、认真贯彻落实《河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》《石家庄市旅游业管理办法》有关政策法规,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对违法行为作出严肃处理。

二、各旅游景区(点)从事一切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文明经营、诚实守信、明码标价、热情服务、礼貌待客、严禁强买强卖、欺宰游客、哄抬物价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。杜绝饭店、导游、花杆、出租车人员进行强拉、强拽、强制服务,一旦发生上述现象,景区执法大队将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者进行罚款,责令停业的处罚,并向游客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。

三、对景区内的环境卫生、步游路、护坡、护拦、各种标识牌,游客中心及各种游览设施进行彻底整治、修铺。为游客提供一个宽松、舒适的旅游环境。

四、加强安全检查,对索道、危险路段、山石、火灾隐患处进行定期集中排查,做到景区内不伤一个人,不失一把火,确保游客人身安全。

五、景区内宾馆做到:服务态度好、饭菜质量好、卫生条件好、价格合理。

六、在出现险情或旅游者遇到困难受到伤害时,我们有义务进行救助并报告。

七、及时处理游客投诉案件,在一周内做出调整处理结果并反馈给游客。

热线监督电话:82022630

 

2011年4月1日

井陉旅游局